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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有朋友傳了個影片給吉律看,內容大致上是一對情侶在吵架。
如果是路人拍別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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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有朋友傳了個影片給吉律看,內容大致上是一對情侶在吵架。
如果是路人拍別人吵架那還算司空見慣,但這支影片竟然是吵架中的人在「直播」自己跟伴侶吵架!不僅畫面清楚,連吵架內容也鉅細靡遺,不管是交往的辛酸苦楚、個人病史甚至是私密生活,一股腦兒罵出來的通通被錄了下來,吉律只能說天下無奇不有…
而這樣子的直播,其實涉及不少的法律問題,這裡也跟大家討論看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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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直播行為可能侵害肖像權,會被索取精神賠償

肖像權,是指個人對於自己的肖像是否要被製作、公開、使用的決定權。沒經過同意就把別人的樣子拍下來、錄下來,上傳網路甚至直播,都是侵害別人的肖像權。這個權利被侵害的『情節重大』的時候,可以根據民法195條請求慰撫金(精神賠償)。
 
那直播吵架是不是『情節重大』呢?
 
法院會根據 被害人是否屬於公眾人物,以及影片相片的使用目的、場合、情節判斷是否是有減輕事由而不屬於『情節重大』。
吉律認為這支情侶吵架影片,因為不具公眾性,目的、場合、情節都沒有其他正當理由,只是為了想要大家評評理,很有可能需要賠償的。
 
🎸公開他人病史與性生活涉及侵害隱私權,也可能要賠

個人的疾病資料屬於隱私權,在吵架過程中氣得大講自己的伴侶有憂鬱症病史還直播,是侵害他人隱私;另外,性生活也是個人不欲公開而具秘密性的資訊,也是隱私權的一環。
侵害隱私權,被害人可以依照民法195請求精神賠償。
 
有人會說,講的人自己也是當事人,為什麼不能說?
 
但過去曾有類似的案例,分手後的前伴侶大肆公開自己與伴侶的熱情簡訊內容,就被法院判決侵害隱私需要賠償。也就是說,性生活不只是你自己的秘密,也是對方的秘密,不能隨便公開。
 
🎸不實指控他人性生活,涉及刑法誹謗罪

錢還是小事,總有方法可以湊,但最麻煩的是不實指摘他人性生活不檢點的話,可能涉及刑法310條誹謗罪,就算句句屬實,因為這是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,也不能主張真實陳述而免責,輕則罰金,重則坐牢還有刑事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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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盛行,很多產業都與直播連結做商業行銷,但大多是分享新聞、心情或聊天,吉律沒想到連吵架也可以開直播….
現在由於手機的便利性,很多畫面都可以即時掌握,但正因為這種方便反而讓人忽略了他人享有隱私權、肖像權,常常踩在違法線上而不自知。
吉友們也千萬小心呀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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